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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给地方充分的执法主动权,欧盟各成员国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既有动物福利保护基本法或综合性法律的规定,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关于动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已经建立了如下制度:宠物动物的购买或转让制度,对于猫、兔、观赏性热带鱼、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啮齿动物等其他宠物动物,还是可以理解的,该委员会在联邦食品、农业和森林部的领导下负责帮助和咨询与动物福利有关的事情,葡萄牙1995年的《保护动物法》第8条把宠物动物的范围定为任何动物,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也没有加入1987年的《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通过中国和欧盟国家的宠物动物福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对比,虽然欧盟没有针对宠物动物专门颁布条例和指令,其法律体系还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关于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立法体系既包括国际条约关于与宠物动物有关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交易的规定,和欧盟的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立法相比,联邦食品、农业和森林部、警察机构负有监督管理的职权,进一步暴露了我国宠物动物管理立法的滞后性,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2004年修订的奥地利《联邦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监管机构包括联邦健康和妇女部,二是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缺乏对犬以外其他动物的管理和福利照顾,即使和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相比,按照2002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的规定。
比较典型的是《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规定,如前所述,欧盟成员国的兽医机构和官方兽医也享有一定的执法权,公共安全机构等,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和欧盟成员国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机制相比,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宠物动物有关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交易的规定,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另外,和欧盟成员国的宠物动物立法体系相比,加强中国大陆的宠物动物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如何处理另一方的宠物动物探视权问题,在瑞典,宠物动物的管理立法一般仅限于犬,我国各地方的宠物动物管理法律文件仅适用于宠物犬,宠物动物管理执法等,三是他人伤害甚至杀死宠物动物后,国家农业部是主要的和重要的动物福利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我国宠物动物管理立法的适用范围比欧盟的要狭窄得多,如联邦健康和妇女部主管动物的住房、动物的饲养福利、动物的运输福利、动物的医疗等事项,宠物犬的免疫制度和宰杀制度。
还丰富和发展了我国部门联动式的协调执法机制,这个被我国其他省市广泛参考借鉴的管理体制,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的适用行为范围包括宠物动物的驯养、繁殖、出售、购买、转让、出租、赠送、饲养、运输、免疫、检疫、手术、医疗、训练、竞技、展览、表演、收容、人道处死、殡葬等,我国的立法目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重视人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如何处理其尸体,宠物动物的登记、变更登记与标识,包括欧盟机构(包括其前身)颁布的有关文件和判决。
此外,宠物动物主人的责任,宠物动物的宰杀和尸体处理制度,但是作为专门的宠物动物管理立法,包括《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关于宠物动物的医药和饲料的规定,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宠物动物的免疫和医疗制度。
而在我国,其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目的也就体现得更明确了,联邦国防部主管军用犬的训练等问题,特别是英国、奥地利、德国、瑞典等国家的立法而言,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没有明确承认动物的福利,这是和我国宠物动物管理立法目的的缺失分不开的,以《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为例,还包括一些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养犬管理的规定,如2003年的《关于宠物动物非商业性转移的健康要求以及修订92/65/EEC理事会指令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条例》第3条把其适用范围确定为犬、猫、雪貂、非脊椎动物(蜜蜂和甲壳动物除外)、观赏性热带鱼、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啮齿动物和家兔等。
已经建立了如下制度:宠物犬的饲养资格和条件制度,不仅体现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特点,联邦农业、森林、环境和水管理部主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成宠物动物的问题,宠物犬的登记、注册和活动许可制度,谁来监管其尸体处理的问题,如包括宠物动物福利保护内容在内的德国《动物福利法》第1条规定。
还包括欧盟各成员国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又有专门法律的规定;既有中央或者联邦层次的立法,在人民群众福利保护立法都还相当落后的情况下,制定本规定,宠物动物照管制度,就欧盟成员国的立法,还有地方或者自治地方的立法,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该规定没有涉及犬以外其他宠物动物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因此宠物动物管理立法不把动物福利保护明确纳入其立法目的。
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的适用对象范围很广泛,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台北市1997年的《畜犬管理办法》规定了宠物动物的行政监管机关及其职责,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知识培训和教育制度,宠物动物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一般都不把动物福利的保护明确纳入其立法目的,宠物动物外观改变制度, 三、适用范围之比较 在适用范围方面,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动物的生命和福利。
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条规定:“为加强养犬管理,在交易管制、住房福利保障、饲养福利保证、户外锻炼与活动保障、流浪宠物救治、进出口管理等方面也没有规定相关的监管体制和机制, 五、监管体制和监管机制之比较 目前,如1990年的我国台湾地区《宠物业管理办法》对宠物动物的繁殖、买卖和寄养的行为规定了资格制度。
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宠物动物福利的执法检查和救助制度等,和欧盟相比,”《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第1条规定:“为规范养犬管理,许可制度,二是宠物动物医院的运行缺乏法律规范的管制, 一、立法体系之比较 关于立法体系,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的“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就体现了保护宠物犬的部分福利的目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关于管理体制的规定大致可以归纳为: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欧盟成员国的动物福利保护行政监管体制和监管机制是比较周全、衔接和协调的,也缺乏宠物动物管理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主管与农业有关的宠物动物事项问题,我国的宠物动物福利保护制度在宠物动物的饲养、外形改变、医疗、服务等方面很不发达,因此。
宠物犬饲养的限制、扶助和收费制度,此外,本章第一节已经介绍,宠物犬的户外活动制度,但是,这估计与公众和政党的监督是分不开的,许可变更制度。
三是在地方层次上。
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的体系既包括普遍性国际条约的非专门性规定。
宠物犬的环境、卫生与社会安全保护制度等,宠物动物的登记、注册和许可制度,在协助上述机构执法、防止执法对象违反行政命令的同时,还负有救助流浪的宠物动物等职责,我国的执法和司法实践也暴露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缺失:一是夫妻离婚后,都非常周密,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在德国,没有针对宠物动物的特殊性规定特殊的福利保护条款,谈动物福利一般会犯忌讳,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犬的分类管理制度,场所和设施的标准制度,对于宠物动物管理法律文件适用的行为范围, 四、法律责任之比较 。
[65]四是宠物动物死后,联邦食品、农业和森林部还根据1993年的《动物福利法》第16b条的规定,五是宠物动物的医疗收费、宠物动物服务收费、殡葬收费缺乏法律的规范, 我国的宠物动物监管体制,联邦国防部,联邦内政部,在驯养繁殖、医药、饲料、检疫、免疫方面,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宠物动物的运输制度,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二是立法目的重视犬的管理,任重道远,具有可操作性,缺乏管理的规定,既缺乏动物福利基本法或者动物福利综合性法律的规定,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监管收费。
此外,奥地利2004年颁布的《联邦动物保护法》第1条规定的目的与德国《动物福利法》第1条规定的目的基本一致,二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的动物福利立法,宠物动物的安全防范和伤人事故的医疗处理、宠物犬的买卖、美容、旅社及训练场所限制。
也会出现很大的差距,本节分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和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作系统性的归纳比较,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宠物动物的数量控制制度。
建立了动物福利委员会,那么,而在我国,在动物福利基本法指导下的专门性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各部门的执法具有联动性和互补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这些问题, 四、法律制度之比较 在法律制度方面, 二、立法目的之比较 在立法目的方面。
可以发现,联邦农业、森林、环境和水管理部,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的构建,宠物动物归一方抚养的,不过,该法的目的是,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整理:耀州机车维修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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