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进入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 已关注:人 咨询电话:0731-85579057 微信号:yp941688, yp94168
天津中公教育助力各位考生朋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接下来为您带来的是法考资料内容:
一、地方政府规章
1.制定机关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分为两类:第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第二是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2.制定权限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定权限与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的政府规章制定权限有所不同。根据立法法规定,前者规定事项有两项:其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其二为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2)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权限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的规章。不过,对于此前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3)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无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还是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的政府,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同时,针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立法法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3.制定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总的来说与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是大体一致的,主要根据都是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但是有一些特殊之处:
(1)立项方面:报请立项的可以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
(2)起草方面:
①组织起草的可以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它们可以确定由其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②涉及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3)审査方面:与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审査程序基本一致
(4)决定和公布方面
①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②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4.监督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与前述部门规章的程序基本一致的部分,这里不再重复。
安图电工考证培训学校,安图电工考证培训班,安图电工考证学校,安图学电工考证的学校,安图电工考证培训哪里好,安图电工考证培训学校,安图电工考证短期培训班,安图电工考证培训学校地址,安图学电工考证培训,安图电工考证培训哪里好,安图电工考证培训班,安图电工考证技术培训.(编辑:hnygdzxx888)(整理:安图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