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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以科学发展观思考消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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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7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科学的发展观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强调。消协如何把握科学发展观,加强维权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开创工作新局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一、消协工作要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消协工作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工作。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消协工作与科学发展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是消协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素质,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消协履行法定职能的内在体现;三是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是消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目标。因此要创新消协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学习和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消协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才能使消协工作有所创新有所作为。
二、探索20年的维权历程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84年成立,经过20年的艰苦奋斗不懈努力,站在发展的高度,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权途径,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成绩。
(一)、从上至下建立维权网络
20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从无到有,从国家到省市、地、县均建有消协组织,有的乡镇、街道、村社建有消费者的基层网络组织。椐初步统计,全国县以上消协组织已达3138个,各类消费者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达10万余名,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维权网络体系。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消协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大多数县以上消协组织解决了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这些组织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维权作用。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80年代初,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级消协组织经过的20年的维权探索,维权工作得到各省、市人大、政府大力支持,相继制定出台了各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为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人大常委会四次全议审议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好了铺垫。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维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又相继颁布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十几项法律法规,各省市的《消条》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对一些特殊商品和服务行业也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规范,如部分商品实行“三包”规定、汽车招回制度、物业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三)、消协的社会监督职能得到充分显现
《消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消协的七项职能,全国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积极开展维权工作,不论是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还是开展宣传咨询、受理调解消费纠纷等方面的工作都充分的显现了消协的职能。如从1997年启动的“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宣传活动之后,连续七年根椐不同的消费热点难点和老百姓关心生活消费问题,开展的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益识;20年来,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80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亿元;每年对部分商品开展比较试验,暗访、抽查活动,发布消费警示增强了社会监督职能;近两年在全国范围公开向格式合同、条款宣战,部分省市消协开展的对公用企业单位的监督调查等一系列监督活动,为规范经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四)、消费者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一是从85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适合中国国情的大规模的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5”已成为消费者节日。二是将提高消费者素质当成消协的重要职责,从学校到工厂、企业,从机关到农村、街道建立消费者教育学校,在不同层次的消费者中广泛开展消费教育。三是中消协创办了《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消费者》杂志社会舆论宣传监督阵地,各级消协组织也在当地的报刊、电视、电台创办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维权宣传栏目,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使广大消费者更新了消费观念,树立了维权意识。
20年的维权历程和所取得的成绩,各级消协组织都是始终坚持了走与中国国情的发展相适应的维权道路;所做的工作都是围绕中国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开展;所取得的成绩都是绐终坚持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消协工作要有新发展就必需要有新举措,探索新路子。
三、用科学的发展观审视消协工作现状
党的十六大和相继召开的十六届三、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消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航向,用科学发展观的审视消协的工作,从而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消协工作目前尚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组织上的多样性制约消协的发展
消协组织虽然经历了20年的发展历史,但至今消协组织尚无统一名称,如中消协叫消费者协会,但有不少的的省市叫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也有叫消费者委员会的,越到地市县以下的组织名称更是五花八门。虽然《消法》已给消协组织定了位,名称上叫协会,性质为社团组织。但是消协与其它社团组织又有本质上的区别,消协所履行的职能,又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目前脱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独立门户仅有上海市消协一家)在消协自身定位上,均没往社团组织上靠,而是往政府职能部门上靠。因此,消协组织和形式的多样性,制约了消协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二)、经费上的多筹性导致不公
由于消协组织在自身定位上的不一致,使其工作经费无法统一落实。一般社团组织当地财政是不会纳入预算的盘子的,消协组织经费,财政给钱者经费不愁、无来源者,全靠工商和消协自筹。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消协的经费多是采取财政要点、理事单位筹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工商局给一点的方法来解决。这样一来,不仅消协无长远发展规划,找企业赞助难免会在有些工作中有失公正,难怪有的消费者反映每年的“315”活动,消协总与企业掺和到一起。这些都是经费上的多筹性所造成的 。
(三)、工作上的随意性影响到严肃性
消协工作主要围绕《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履职,工作方法和形式上都在探索之中,没有固定的模式随意性大。一般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消费热点、不同的对象开展不同的维权工作。与此同时又使人感到缺乏系统性、规律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职能不能完全到位。工作的开展也不平衡,这与经济发展、消费者素质密切相关,目前我国消协工作普遍存在东部比西部好,经济发达地区比经济欠发达地区好、城市比农村好现象。
(四)、活动上的群众性使工作缺乏力度
消协的定位确定了它具有群众性、广泛性的特点。从活动的目标、形式、对象都是围绕广大群众的利益而展开。受理投诉接待群众,“315”宣传面对群众,维权的目的是为了群众。由于突出了群众性,使之相对应的工作而缺乏力度。不能按法定要求履行职能、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切实用法律武器保护消费者权益则力不从心,由此反映出,维权不能完全到位。今年中消协在全国开展的对格式条款点评活动中,所需改进完善的条款有60%得不到回应。还有对投诉的调解处理,如果被投诉方不理不采,消协组织除了移交行政机关、支持消费者起诉、借助新闻媒体暴光等手段外,目前尚无强制性的手段处投诉。
四、用科学的发展观拓展消协工作局面
从消协20年的维权工作所探索出的经验,面对目前工作现状,通过学习科学的发展,应该更新观念,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用科学的发展观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要求,深层次思考消协工作,探索一条以“完善法律为支撑、健全组织为保障、监督维权为宗旨,提高素质为基础”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消费者维权之路,努力开创消协工作新局面。
(一)、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为支撑
由于《消法》出台的客观历史背景的局限,已不能完全适应日新月异快速发展的现代高科技社会的需求和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中国已加入WTO的需要,《消法》中的某些条款在维权中已显滞后。因此,要站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高度思考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支撑维权。一是加快对《消法》的修改。对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益加以修改和充实,加重经营者的履约责任、侵权的处罚、赔偿责任,增加消费者的诚信义务,更有利于维权;对商品房、医疗纠纷、转基因食品、网络服务等和科技含量高的消费纠纷的处理从法律的角度要予以明确;加大行政执能部门对消费者维权的责任和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消协组织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二是健全与《消法》相配套的渗透到各种消费领域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强化司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维护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体现。四是要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行政执法队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的执法队伍,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维权局面。
(二)、健全消协组织为保障
一是从名称上的统一。从上至下要统一准确的名称,不要各行其事。二是明确组织性质。目前全国各地的消协组织大多数仍处于半官方状态,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还是社会团体,要有准确的说法,如上海市消协工作人员为国家的公务人员。重庆市则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公务员系列。而大多数的消协组织是以挂靠工商局为依托,编制、人员经费均由工商局承担,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亟待解决。三是要强化作用。《消法》赋予了消协的七项职能,各级消协组织要从深层次如从法律、社会体系完善、行政机关的职能、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舆论的监督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思考如何履行法定职能。四要建立完善消费者组织。主要是加强县以下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村的基层网络组织的建设,才能把维权工作到深入到城乡每个角落。五要突出消协地位。大力宣传消协的地位和作用,建好消协组织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障,特别是这20年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作出的努力和付出的艰辛,取得的成绩,要让全社会都来支持和关心消协工作。
(三)、建立完善消协工作机制
消协的工作要在《消法》赋予的七顶职能上下功夫,站在科学的发展观的高度完善消协工作机制。一是工作制度系统化,如日常的宣传教育、受理投诉、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预警制度、消费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等工作制度要进行规范,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制度,使其有章可循。二是完善工作职责,主要是消协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便于遵守和掌握的工作手则。三是教育培养一批造就一批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具有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懂法律、晓科技、会协调、清正廉洁、爱民、为民、懂民、亲民的干部队伍。四是建立严格的奖惩考核机制,激励先进带动后进,使维权工作得到张扬。
(四)、监督维权为宗旨探索维权新途径
要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的发展观开拓创新思考维权工作,以执政为民的崇高境界搞好维权工作。
1、确定2005年年主题为“为了孩子的健康”
一是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为了下一代在良好的政治、物质、精神文明的环境中生活的更好,抓好下一代健康消费事关各行各业,涉及社会各界以及各个消费领域如物质、文化、环境、精神、卫生、安全等方方面面。二是孩子们处于消费者的 弱势群体,不论物质和精神上的消费都需要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三是孩子是未来世界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加强对下一代消费教育就是为将来造就一批合格的消费者打下基础。四是为了培养造就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懂法明理、懂科学、会消费的未来合格消费者,对下一代进行消费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2、开展消费维权西部行活动
为了提高西部地区的维权工作,从东部到西部,从沿海到山区互动,实现中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消费维权西部行”活动十分必要。一是从全国的消费维权工作看,东部、中部城市和较发达地区维权工作较好,消费者素质明显提高,使假冒伪劣商品、制假售假窝点无处藏身。二是西部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差,使侵权者有机可乘。三是西部发展需要更好的开展维权工作,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素质,才能加快西部发展步伐。因此消费维权西部行活动,既是事关“五个统筹”的实现,又能提升维权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3、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社会监督活动
食品消费安全事关人身安全健康和社会稳定,在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重点应放在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和服务上。要分类分重点对食品进行抽查、抽检、比较试验,建立食品消费安全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和忠告,定期或向消费者提供可供选择的安全健康食品信息,确保消费者消费安全。同时还应围绕出行方便安全,就医可靠,水、电、气消费明白的社会场监督调查和暗访活动,为在全社会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而作出努力。
(五)、引导消费打好基础
引导消费是提高消费者素质的基础工作,科学的发展观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以人为本意识,倡导文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消费理念,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国民消费教育。一是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可持续发展和诚信经营教育。让经营者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依法经营、诚信为本的理念。二是在全社会开展科学、文明、诚信消费教育,让广大消费者知晓科学消费、文明消费、诚信消费的深刻涵义。三是教育消费者提倡文明健康、可持续的消费方式,广泛开展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四是消费教育从娃娃起。在中小学的德育教育课中增添消费教育内容,使他们从小成为爱科学、懂法律、讲诚信、讲文明、会消费、能维权的健康消费者。在全社会形成倡导学科学、讲文明、守诚信、思发展的消费大环境。
(重庆市万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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