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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10月19日讯 (记者罗晓飞 沈悦)为减少新建非自用公共建筑租售后因二次装修造成的浪费和污染,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印发了《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确自11月15日起,租售用新建公共建筑按初装修标准验收,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市部分公共建筑非建设单位自建自用,而是建成后租售给其他业主使用,按照现有标准规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承租或购买者往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二次再装修,已装饰完成的部分内容拆除重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装修浪费,也增加了企业负担。据了解,此次印发的试行办法主要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租售的室内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整栋租售的公共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外墙面及室外工程施工完毕,且室内装修完成图审合格图纸(含变更图审合格的图纸)的内容,即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部分租售的公共建筑工程,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要等楼内地下停车场、设备间、楼梯间、管道井、避难层及未租售楼层的电梯间、洗手间、走廊等公共部位装修与安装工程施工完毕,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整理:信宜装饰装修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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