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但由于数量的不断增加、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给交通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近期,从区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我区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制,电动自行车在上路之前,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结合当前我区创文创卫工作,加强和改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我区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区邮政部门,在城区和各镇的邮政支局共设立16个代办点,为广大市民提供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的服务。请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尽快就近到邮政服务点进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车辆来历证明(销售发票)、车辆左前45度相片、车架号电机编码拓印膜,登记注册工本费用30元。
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路面的检查力度,对于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一定要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同时驾驶员要佩戴好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能闯入机动车道行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为保证车主及第三者在发生交通意外时获得必要的赔偿,鼓励市民在登记注册时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第三者保险,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
相关知识: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市民需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能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6个指标: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2、 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3、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4、车体宽度不超过45厘米、前后轮中心轴距不超过1.25米;5、 大电机功率为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6、具备CCC质量认证。
再谈注意!电动自行车须“上牌”才能上路-漯河电动车维修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