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查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等行为,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严禁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贯彻。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
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提请政府组织乡镇(街道)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