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被扣车罚款700元?交警回应了!
近日,一位江西余干网友反映骑电动车走了机动车道,被交警查到后,拖走了车子还被罚款700元,发帖询问罚款的依据何在?
对此,余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门针对此事作出了回复。依据《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警正对城区所有电动车进行集中整治:
一、电动车有两种,一种是电动自行车, 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车身总重量不超过40kg属于非机动车车管理范围,且要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时速高达45公里,车身总重量超过40kg,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按机动车管理处罚,且要悬挂轻便摩托车号牌。
二、 处罚依据:根据《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的罚款500元;驾驶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车辆,依照《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并处700元罚款。
由此看来,被扣车罚款700元的重点,在于该车主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电摩。提醒各位车主,如果所在区域已经明确电摩按机动车管理,应尽快办理机动车牌并取得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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