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龙溪温泉酒店卫生报告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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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GB/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质量控制、样品送检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其它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
在公共场所营业期内,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价。
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
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突发事件所致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记者:条例规定了什么样的责任追究制度?负责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具有相当的艰巨性,复杂性。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条例还规定要保证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得到切实。
4.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
4.1.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1.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上午、下午各监测一次;经常性为随机监测。
4.1.1.2 监测样本量: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的,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4.1.2 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
4.1.2.1 饮用水监测:按GB5749执行。
4.1.2.2 沐浴水监测频次:随机检测。
4.1.2.3 沐浴水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间客房,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
4.2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
4.2.1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2.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监测1场~2场,每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只随机监测1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
提供技术咨询。,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学者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立即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监察部等15个有关部门和法制局征求意见,同时邀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专家,学者。根据专家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研究。
4.2.1.2 监测样本量:座位数量<300个的场所布置1个~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300个~500个的场所布置2个~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1个~1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4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4.2.2 游艺厅、歌舞厅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2.2.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营业的客流高峰和低峰时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2.2.2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
4.3 公共浴室、游泳馆等场所
4.3.1.1 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监测1次。
4.3.1.2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
注: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如更衣室、休息室、浴室、游泳池等)分别计算。
4.3.2 游泳池水卫生状况监测
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二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第二十三条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血液。
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这次防治工作中发生的个别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2.1 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3.3.2 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个淋浴喷头,各采集淋浴水样500mL;在沐浴池选择3个采样点,采集水面下30cm处水样500Ml。
4.4 店、理(美)发店等场所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4.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在1d的营业时间内监测2次~3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4.2 监测样本量:座(床)位数量<10个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座(床)位数量10个~30个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座(床)位数量>30个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
4.5 体育场(馆)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5.1 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5.2 监测样本量:观众座位数量<1000个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5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00个为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4.6 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餐饮等场所空气状况监测
4.6.1 监测频次:经常生卫生监测为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随机监测次。
4.6.1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10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1000m2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
4.7其它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