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转让流程是什么样的呢?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土地的价格也有了明显的上升的趋势,不少的土地国家也做了重新的规划,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具体的看看吧~
北京国土局规范土地出让流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新增用地项目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即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在地块规划指标明确后按协议出让计划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应分局网站,公示期为30天。
二、公示期满后,如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意向用地者可按程序办理后续立项、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
三、对于建设单位利用自有存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仍按现行程序办理。
四、对于本公告下发之前意向用地者已办理完立项手续的继续按现行程序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出让申请
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申请,并准备有关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规范、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图纸可按原图大小复印,也可缩印,复印文件应清晰,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土地出让申请上必须留有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国土房管局。依项目进展情况不同,提交的材料如下:
1.1一般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⑴土地出让申请(原件);
⑵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
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
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
⑶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⑷有关规划方面的文件:
①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③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
④设计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及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的说明;
⑤钉桩成果通知单;
⑸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④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
⑤原用地单位同意申请用地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证明;
⑹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
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
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竣工核验单》、房地部门的测绘成果等文件的,提交相应文件;
⑻已由公安部门审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审定文件;
⑼其他文件。
1.2已竣工项目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现状房地产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土地出让申请(原件);
⑵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
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
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其他权属来源文件;
⑸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
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
⑹根据项目情况,需提交有关建设计划、规划及工程建设文件的,按照第1.1条的内容提交;
⑺其他文件。
1.3数套商品房买卖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⑴土地出让申请;
⑵商品房买卖协议;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⑸申请人法人资格或个人身份证;
⑹其它材料。
2、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文件转土地出让处。土地出让处对文件进行初审,对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文件批转到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利用中心);不具备协议出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受理单》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回复文件或意见。
3、地价评审
受局委托,土地利用中心在接到批转的文件后,对地价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介绍地价评审办公室会和专家委员会。地价评审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星期一次,由土地出让处主持;地价评审专家会原则上1个半月一次,由主管局长主持。地价评审专家会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议 后审定(原则上在专家会后的下一周内召开),并由土地出让处下达地价审定通知单,将通知单直接转土地利用中心;地价评审的周期不超过40个工作日。
4、填写表格、制定土地出让合同
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件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介绍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土地利用中心。土地利用中心在收到上述申请表和合同后,8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制定并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
5、审查与呈报
土地出让处对土地利用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请局领导审批、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加盖印章后移送土地利用中心。审查、呈报的周期为10个工作日。
6、缴款、取件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缴纳地价款定金,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余款由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
细谈北京土地转让流程-丰南木工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