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呢?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是什么呢?新政后二手房买卖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呢?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有一项是对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那么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也是包括在这一范围内的。
按照现有的政策,房产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方式,税率为交易总额的2%或两次交易差的20%,这笔款项一般由卖方缴纳。
20%个税怎么算:
二手房20%个税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2年之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5年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免交。
注:对于自用满5年且是家庭惟一住房的房屋买卖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少有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
①家庭少有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是家庭少有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
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少有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3、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新政后如何少交个税
“国五条”细则出台之后,要求个人转让房产所得按20%计征个税,要想少缴纳个税,需要卖方提供之前购买房屋的购房发票,还可以加上本次交易的营业税做为减免项。以一套目前卖价为150万的房产为例,如果卖方原购买价为100万,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50-100)*20%=10万元。如果卖方提供不出来任何当初购房的凭证,那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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