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限购政策曾经给我们的房产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现在国家对商品住房信贷政策做出了调整,对买房落户的问题也有了新的说明,一起来具体的看看吧~
苏州限购令细则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
商品住房信贷政策有哪些调整?
具体分成四种情形: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 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 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 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
具体要求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本意见自2016年8月12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2017年苏州积分落户 新政策购房还算在内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17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17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入户: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2017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必备资料。
(一)积分入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二)积分入学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三)积分入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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