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划代码:230127000000
    地名由来:“木兰”系满语“哨鹿围”之意。(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清咸丰十年(1860年)始准山东、河北等地垦民入境,人口逐年增多。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建治,县城设在小石头河(今石河乡)。县名由境内 大河流木兰达河而得名(木兰达系满语“围场”之意)。宣统元年(1909年),县城迁至索伦张口子埠头(今木兰镇),为呼兰府巴彦洲所辖。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归黑龙江省直辖,1913年为黑龙江绥兰道管辖,1929年又为黑龙江省直辖。1932年沦陷后,为伪黑龙江公署管辖,1934年后,归伪滨江省管辖,1946年1月建立人民政权—木兰县人民政府。1947年11月,木兰、东兴两县合并为木兰县。建国后先后归哈北专区、松江省、黑龙江省、绥化专区、松花江地区、哈尔滨市所辖。1965年6月以后归黑龙江省松花江专署管辖至今。国务院1996年8月11日批准将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此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