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规定
考试是教学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组织好每次考试,对提高教学质量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学校每个学期统一组织期中、期末考试。毕业年级每月组织一次形成性测试。为切实保证考试获得良好效果,现对学校考试考查的命题、考前教育、考场整理与介绍、监考人员纪律职责、阅卷统计、试卷分析等方面提出以下常规要求:
一、命题
1、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一般由教研组长推荐非本组命题老师进行交叉命题。教研组长和富有经验的教师必须把好命题关。凡校际联考,如果需要本校教师命题时,一般由教导处指定教研组长或任课教师独立完成。
2、按教导处规定时间按时完成命题。将试题、参考答案及双向细目表一并交教导处。命题校对必须严密,试卷格式要符合学校的统一规定。试卷付印之前,命题老师要将试题认真做一遍,教研组长或其他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复核校对,力求将试卷的错误率降到 低限度。尽力不将错题带入试场。
3、考试时间和分值。凡中、高考科目,考试时间与分值应与中、高考一致。综合科目的考试可以综合考,也可单科考,其考试时间与分值应与一般的要求一致。考查科目则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考查。
4、考试内容。月考和期中考试以考前所教内容为主,也应当结合以前所教的内容,考查一些综合性知识,但比例不宜过大,一般以10%为宜。期末考试以检查一学期的教学内容为主,同时必须考查本学科的综合性知识,其所占比例应掌握在10%左右。
5、命题原则。各年级命题应以中、高考为标准,必须坚持对学生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全面考查,坚持严格遵循考试说明提出的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命题还要突出学校的教学特点,为从严治学、立足双基、开发智力、培养能力,而创造良好的训练机会。试题应面向中、下水平的学生,一般考查基础知识部分占70%,考查综合性应用知识的部分占20%,难度较大题目占10%。试题要有一定的梯度,既要有较高的区分度,又不至于造成中下水平学生挫伤学习积极性而丧失信心。难题的分值可适当降低,不以一题定成败,全体学生的学科及格率控制在70%以上。试题数量要适当,既不能让学生不到时间就完成(一般在考试时间三分之二之内就能全部完成)并交卷,退出考场;又不能过量,超出学生能力或因没有时间而使绝大部分同学无法做完所有试题。
6、考试前与试题相关人员必须对试题严格保密,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考卷印制完毕之后,任课老师(或教导处)应根据考场介绍分好试卷,妥善保管。
二、考前教育及指导
1、每次考试前,校长室、教务处一般应召开专门的会议布置考试要求。
2、班主任在每次考试之前要进行必要的指导,提醒学生注意各自的考试教室、座次和考号,带好准考证、学生证。组织召开班级考务会议,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向学生讲明考试的意义,提出考纪要求,严肃考试纪律,对舞弊学生的处理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3、任课教师在考前也应就本学科特点进行考前技术指导,重申考试常规要求,提醒学生注意应试技术。
三、考场编排,整理布置
教导处负责编排考场,总务处调度介绍各考场桌凳,班主任指导学生按要求整理考场。
整理考场的标准是:教室内无书籍,课桌要介绍整齐,如有考试号,应在规定时间内贴好。考场必须在考试前一天的放学之后布置完毕。
四、监考
1、监考由教导处介绍。所有监考教师,都应该认真学习监考的守则,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有关的规定。监考表一经介绍,任何人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擅自调换。
2、学科巡视应提前3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考卷,监考老师应提前15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考卷与草稿纸,领完试卷直接进入考场。
3、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每次的考试日程和信号进行有关工作;分发试卷时,如有差错应及时向走廊巡视或学科巡视说明情况,及时更正。要提醒学生,填好姓名、班级和可能要填写的校名、考试号;并检查学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将缺考学生及时报给走廊巡视。考试开始时,应按规定要求提醒学生考试的结束时间、考卷的张数等。
4、监考时,不允许做和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准擅离岗位。监考中如发现学生有作弊的苗头,要及时制止。如学生已经作弊,监考教师不能隐瞒,不能敷衍,要实事求是地向德育部门汇报并写清其作弊经过,附上作弊证据。
5、监考老师要按照要求收齐试卷,当场清点张数,当天 后一场监考老师要提醒学生关上门窗灯,然后到考务室按要求装订,填写监考表,经考务人员检查通过后方能离开。
五、阅卷和统计
1、凡是本校组织的阅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完所有的考卷,完成学科成绩
电脑登分工作并将相应的统计表格填好交到教研组长或教导处,教导处注意保管这些成绩与表格并及时汇总。如系联考、监控考,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前外报成绩,上交质量分析表。
2、阅卷一般应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每人分批的题目,一批到底,统一标准,严格把关。阅卷组长抽样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位教师都不能擅自改动学生分数。确属合分错误、错批、漏批,必须向阅卷组长请示更正。
3、各学科在阅卷工作结束之后,都要对试卷作好认真的分析,重要的考试还要写好试卷分析报告。
4、为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组织过程中的以下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命题不能按时完成。
(2)试题保密工作出现漏洞, 试卷印制错误。
(3)班主任未及时下发学生的准考证和考试时间介绍表等。
(4)考场整理不按时完成,不符合标准。
(5)监考人员忘记监考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开考场导致无人监考,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等。
(6)监考人员对学生作弊现象不制止,被场外监考人员发现或有学生检举。
(7)发错试卷影响学生考试,收交试卷后发现缺少试卷。
(8)阅卷、统计成绩不能按时完成或出现严重错误。
(9)私自改动学生的答案或分数。
(10)未按规定写好质量分析报告。
追究责任形式分批评、通报批评、扣款等几种。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理。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请事假。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六、成绩计算及补考规定
1、学科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学期总评以平时成绩30%,期中成绩30%,期末40%计算:学年总评以第一学期总评40%和第二学期总评的60%计算
2、学年总评不及格,该学科需补考,补考在学年结束后15天内进行,补考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3、备课组需统计补考人数,介绍考前辅导、出卷(以上三项需在放暑假前完成)、阅卷、登分工作(以上二项考完两天内完成),年级组长协同教导处介绍监考老师